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人气指数:84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7 16:23
网站介绍

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官网提供看守所的简介概况、获得荣誉、寄送财物须知、律师会见、家属送款送物规定等方面的内容,是看守所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东城区看守所属大型看守所,1999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98亩,每个监室内面积36平方米,并配有15平方米室外活动空间。监室内均配建洗漱卫生间,提供热水,方便被监管人员洗漱;室内采用地热型供暖,配备电视、吊扇等生活设施;监区内设有医疗中心,为被监管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建立了在押人员心理千预机制,设有心理咨询室,2名民警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已形成常态;将《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印制成册发放给在押人员,同时在监室内规范张贴权利义务告知和救济渠道、作息时间、食谱、代购商品价格等内容;每日科学安排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监区内张贴了积极向上、陶冶情操的名言警句和书画作品等;同是还与首都图书馆、东城区图书馆联合建立流动图书馆,藏书量3000余册,并定期更换,使被监管人员在监管民警和有益书籍的帮助下开启智慧、转变观念、重拾信心,重塑自我。

律师会见:

律师到东城看守所会见,无论是起诉意见书还是起诉书,都需多复印一份,律师接待处需留下一份存档。

律师会见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6:30。

网上预约:dcq-kss@bjgaj.gov.cn

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荣誉:多年来,东城区看守所坚持在学习研究状态下融入新观念,注入新动力,探索新方法,连续6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4次,被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授予全国管理机制创新示范单位,连续多年荣立市局级“五好党支部”,分局级“五好党支部”等荣誉。

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寄送财物须知:

条 为保障正常监管场所秩序,维护被监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监管法规、规章,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监管场所接待室负贵办理接收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工作。

第三条 被监管人员亲属.同事等可以为被监管人员邮寄或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监管场所为其送财物。

第四条 送财物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接收财物规定,接受对所送物品安全检查。

第五条 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衣服、鞋(布)袜、公开发行的书籍等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寄、送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特殊情况须经所长批准。

第六条 下列寄、送的物品不予接收:

(一)药品、食品、饮料、洗(漱)涤品;

(二)信用卡、手表、电信器材、指甲刀、剃须刀、香烟、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

(三)其他妨害监所安全物品。

依照规定应予退回的物品,应当向寄、送物人说明不能接收的原因。

第七条 接收财物时,民警与送物人应当面清点、登记,经核对无误后双方在收据上签字。交送物人收执。

第八条 邮寄的财物,被监管人员已交付监狱、劳动教养等场所执行的,转交执行机关;其他情况出所的,按邮政地址退回。

第九条 寄、送财物人可凭邮寄单或送物凭据,到监管场所查询被监管人员收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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